公积金相关业务,尽快办理
通 告
自2021年10月1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将进行调整,为引导好新旧政策衔接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但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二、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借款人变更业务但尚未还清原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结贷款担保手续。
三、符合“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情形且今年尚未办理的缴存人,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理该类提取。
四、上述业务办理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0519-12329咨询。
特此通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6日
|
相关阅读
- 溧阳城区中小学最新施教区公布 (2023-06-27 09:36)
- 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3-03-07 16:05)
- 官宣!常州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3.8% (2023-02-24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