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9-08-16 09:00 浏览人数:1428次 来源:晋州普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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