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4月1日环保税首征,400余户纳税人将为排污“买单”

2018-03-29 12:41 浏览人数:1285次 来源:溧阳时报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根据我市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显示,我市有400多家企业和组织在环保税的征缴范围内,主要涉及石化、钢铁、水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餐饮等行业。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历史上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四类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元。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的是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按季申报缴纳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纳税人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下列四种情形可暂免缴纳环保税: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但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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