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得涨价 6个月内不得超过备案价 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2018-08-31 09:22 浏览人数:1435次 来源:东北网

 商品房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七日内,三亚连续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近期,三亚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过快上涨引起多方关注。为遏制房价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运行,8月28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重新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并且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

该通知要求三亚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通知》表示,此前已经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未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发改委和住建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循合法和诚信原则,商品房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

为保持备案价格的相对稳定。《通知》还要求凡具备预(现)售的商品房项目,经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6个月后需要调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重新申报审核备案。

据了解,这是七日内,三亚发布的又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天前曾发布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全市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批销售、规避限购政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三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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