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的意见

2021-05-21 15:44 浏览人数:2251次 来源: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发〔2021〕12号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小学、初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积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学位。根据城区学校以及适龄少儿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合法学位。

2.就近免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乡镇学校按原施教区范围招生)。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新生入学必须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三、招生和毕业考核工作

(一)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2.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需凭子女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4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6月12、13日为全市小学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

1.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校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评价观和人才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各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2)学业水平考核

①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小学阶段其它学科考查,由各校自行组织,考查方案学校留存、备查。

②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核定于6月19日举行,英语口语测试按教师发展中心要求执行。考试当天因病或特殊原因缺考者、考试科目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自行组织补考。

各小学在毕业考核后,要组织教师认真分析,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反思不足,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形成分析报告,并将电子稿于6月30日前发送至市教师发展中心各相关学科研训员邮箱。7月5日,领取2021届小学毕业生考核成绩。

2.小学毕业

各校应严格掌握小学毕业标准。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及格,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均准予毕业,发放小学毕业证书,同时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由学校盖章后上报基础教育科(见附件7)。

3.升学登记

(1)凡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需填写《2021年溧阳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以下简称《升学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市就读的非溧阳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就读学校应在6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并提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如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由其监护人提出就读书面申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就近入学。

(3)领取表格和毕业考试准考证。各校于2021年5月25日统一到基础教育科领取《升学登记表》和准考证。

(4)各校按资审名单顺序填写《升学登记表》,并将《2021届溧阳市小学毕业生报名表》电子文档(见附件6),于6月4日前发送至邮箱:949991750@qq.com。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按施教区直接升入初中。

2.招生原则:凡具有溧阳市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新生报名需凭准考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到划定的施教区办理入学手续。

(1)在我市农村小学就读的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当地初中,由农村小学直接将《升学登记表》交当地农村初中,由当地初中通知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

(2)在农村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需要回户籍、房产地就读、外出就读的学生,待初中和小学交接完毕后,《升学登记表》由农村初中学校留存。

(3)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意向就读我市初中的,需提供有效的学籍卡、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

(4)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的意见》(常教基〔2010〕16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分配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3.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及有关工作要求:

(1)6月8日,农村小学、初中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填写《溧阳市初中招生交接表》(附件2)。

(2)6月10日,城区小学和有关初中将《2021年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绿表和城区小学其他黑表按学籍辅号从小到大排序汇总送交基础教育科(附表3、4)。

(3)6月22日,城区初中领取本施教区学生名单及绿表。

(4)6月23日,城区初中发放预录通知书。

(5)7月3日,全市初中第一批次新生报名。

(6)7月4日,全市初中第二批次新生报名。

各初中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接收新生入学工作。各初中已被录取新生《升学登记表》由学校留存,待新生注册备查。

(四)特殊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各校应为适龄盲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听障儿童入学: 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基教科联系,原则上进入培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培智学校寄宿就读的,可到培智学校做好登记工作,原则上采用“送教上门”形式施教。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施教区:学校施教区,由各镇(区)、街道办和教育局根据区域发展、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少儿生源变化情况划定,并在招生前公布。

2.户籍问题:适龄少儿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合法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以及房屋已交付并取得正式契税发票的房产。

4.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常住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房产于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双证);

(4)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的;

(5)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少儿。

第二批次:非施教区学生

除实验初级中学、燕山中学、外国语小学三所学校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与意向就读学校自主双向选择,学校视招生空余学额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确认录取后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以后,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少儿在城区无户籍和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报名需提供少儿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父母)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2020年6月30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初中适龄少儿跨施教区就读的,接收学校凭准考证录取,待报名后由局统一办理移交《升学登记表》,接收学校根据学额情况酌情考虑。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全市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就读,按照《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溧教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执行,并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6.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

鉴于城市建设项目的推进,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尚未重新购房、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小区尚未竣工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为方便拆迁户子女就读,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簿、村委证明、拆迁办证明、租房协议、租房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等手续,自主选择适龄少儿户籍(原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指定施教区学校就读(初中:燕山中学教育集团燕湖校区、实验初中教育集团第五中学、光华初中教育集团溧城初级中学、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天目湖初级中学;小学: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泓口校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清安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平陵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杨庄小学、永平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东升小学、马垫小学、新昌小学)。

7.港澳台胞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港澳台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8.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疫情防控援鄂医护人员、“溧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溧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9.补充说明:

(1)自2022年起,招生所需证件日期均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及以前。

(2)自2022年起,溧阳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享有一个入学名额(双胞胎和二孩例外)。

(3)自2022年起,当施教区范围学生数超过规定计划数时,按照“双证”到“单证”的顺序进行,“单证”按证件签发时间先后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收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各校应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收费行为。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小学毕业年级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6月15日前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围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校额现象。

2.在确保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进行小班化教育试点。

3.城区中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施教区内学生的就读。如确需跨学区就读的,须经双方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且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责令退回并严肃问责。

4.要努力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权利,对有相对稳定住所、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按《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溧教发〔2021〕11号)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溧阳市教育局。

教育局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87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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